標的名稱 |
中國長城資產廣西分公司持有的廣西旺達房地產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公司債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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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BBWCQJY20-379(6) |
轉讓底價 |
人民幣62239.9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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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載網站 |
www.ku-can.com |
交易保證金 |
人民幣1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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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所在地區 |
南寧市江南區沙井大道39號 |
標的所屬行業 |
房地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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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報名)時間 |
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17:00 (若在以上信息披露期滿征集到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信息披露時間結束;若在以上信息披露期滿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信息披露時間繼續順延7個工作日,并通過網站公示征集結果,公示期間可以繼續接受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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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競價(動態報價)時間 |
1.若在網絡競價(報名)期滿征集到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自由報價時間: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17:30; 2.若在網絡競價(報名)期滿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信息披露期限順延7個工作日,自由報價時間: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12日17:30。 3.限時報價周期: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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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變更掛牌條件,重新掛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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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讓方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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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向北部灣產權交易所(以下統稱“交易所”)提出申請,將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由交易所公開發布轉讓信息并組織交易。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 ㈠本次債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債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債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 ㈡我方轉讓債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關轉讓標的相關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㈣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交易所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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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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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轉讓標的為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公司擁有的廣西旺達房地產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債權資產。 1.債權基本情況 截止2020年6月30日,廣西旺達房地產開發投資有限公司項目債權總額857,592,008.64元,其中本金441,380,000.00元,利息299,163,134.58元,違約金117,048,874.07元(具體債權金額以相關借據、合同等有關法律資料為準)。 2.抵、質押擔保情況 廣西旺達房地產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南寧市江南區沙井大道39號“南寧國際商業貿易中心”項目4869.31平方米商業房產及106469.35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提供抵押擔保;并約定以融晟天河集團有限公司、謝火榮、杜閩峰持有廣西旺達房地產開發投資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100%)提供質押擔保。 債權項下抵押物廣西旺達房地產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所有位于南寧市江南區沙井大道39號“南寧國際商業貿易中心”項目D區國有土地使用權56947.48平方米,根據《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寧市商業辦公項目調整為普通商品住房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辦函【2020】198號),該抵押物有商業辦公項目調整為普通商品住房的可能。 3.保證擔保 債權約定胡大濤、鄢萍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4.涉訴情況 于2020年9月已對該債權項目提起訴訟并獲受理,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審理中;同時已申請法院查封了債務人及擔保人的銀行賬戶及資產。 注:以上信息僅供參考,最終以借據、合同、法院判決等有關法律資料為準。交易所僅就轉讓委托方已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具體權屬情況、轉讓相關的其他信息由轉讓委托方負責解釋,意向方可對標的進行實地勘察,對標的進行充分了解和風險預估,并自愿全部接受存在的一切相關交易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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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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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轉讓底價(萬元) |
人民幣62239.9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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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必須為合法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有購買本項目的支付能力; 2.不屬于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等關聯人;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能夠承擔購買債權所帶來的風險; 4.不接受聯合受讓;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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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手續 |
成交簽約 |
競價成交,受讓方須在競價成交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與交易所簽署《成交確認書》,并于《成交確認書》簽訂當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轉讓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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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價款及服務費 |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支付期限: 1.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讓方必須于競價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全部成交價款扣除交易保證金后的成交余款按照《資產轉讓協議》的有關約定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讓方須于競價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支付不低于30%的成交價款(包含已結轉成部分價款的交易保證金),并將扣除交易保證金后的余款按照《資產轉讓協議》的有關約定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剩余70%的成交價款須于競價成交之日起12個月內付清(受讓未付清全部價款前,轉讓方將對未付清價款收取資金占用費,資金占用費的利率及支付方式以《資產轉讓協議》的約定為準); 2.交易雙方簽訂《資產轉讓協議》并生效,且交易所足額收取受讓方應繳納的競價服務費后1個工作日內,交易所將全額保證金作為成交價款的一部分一次性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帳戶。 其他合同條款事項按轉受讓方簽訂的《資產轉讓協議》為準。 3.受讓方須于競價成交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競價服務費足額繳納至乙方E交易系統指定的銀行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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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交割 |
受讓方付清交易服務費、成交價款且《資產轉讓協議》生效后,轉讓方配合受讓方辦理債權轉讓、產權變更等相關手續,產權變更產生的相關稅費由受讓方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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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轉讓方以公開網絡競價的方式征集意向方,若在報名期滿前(5個工作日內)征集到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且其中至少有一家意向受讓方在自由報價時間內進行有效報價,則將于自由報價時間結束后確認交易結果。若在報名期滿前(5個工作日內)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順延7個工作日通過網站公示征集結果,公示期間可以繼續接受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報名并進行報價,公示期滿前無論有無新的意向受讓方報名,都將于公示期滿后確認交易結果。 2.標的按現狀轉讓,意向受讓人應在公告截止日前向轉讓方咨詢。以充分了解轉讓標的狀況,凡參加競買者均應實地踏勘和咨詢,確認已經充分了解并接受轉讓標的權屬、瑕疵等現狀,仔細閱讀《受讓申請書》關于已現場勘查咨詢的保證條款,確認后再行簽署《受讓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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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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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 |
報價方式:多次(遞增)報價 自由報價時間: 1.若在報名期滿征集到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且其中至少有一家意向受讓方在自由報價時間內進行有效報價,自由報價時間: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17:30; 2.若在17:00報名期滿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順延7個工作日通過網站公示征集結果,自由報價時間: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12日17:30; 限時報價周期:180秒 競價階梯:100萬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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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讓登記 |
意向受讓登記手續 |
㈠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 ㈡報名手續 意向受讓方需報名截止日17時之前自行登錄交易所網站(http://www.ku-can.com/),點擊本項目對應的“報名”鍵進入登錄界面進行會員注冊、報名,報名時須自行下載、填寫后上傳《受讓申請書》、網絡競價須知、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等報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掃描件,并將意向保證金繳到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到賬為準,不計利息)。 意向受讓資格經交易所審核通過后意向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保證金,交易所將以短信方式向競買人發送競價登錄賬號和密碼,競買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時間自行登錄E交易報價系統進行競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確定買受人。未通過資格審核的意向受讓方其交納的意向保證金將在競價成交后全額無息返還。 報名須提交如下材料: 1.填寫《受讓申請書》、網絡競價須知; 2.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1)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身份證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2)非法人組織:可證明其主體資格的相關材料; (3)自然人: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職業證明材料; 3.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4.其它相關材料。 備注:以上標明提供復印件的均需加蓋公章(法人、非法人組織)或簽字按手。ㄗ匀蝗耍。 ㈢注意事項 1.意向受讓方需自行下載并填寫《受讓申請書》、網絡競價須知,填寫完成后加蓋公章(法人、非法人組織)或簽字按手。ㄗ匀蝗耍。 2.在報名環節將填寫完成的《受讓申請書》及其他報名材料掃描(或拍照)并上傳至E交易系統供交易所審核。成交后,買受人憑上述紙質材料前往交易所辦理成交簽約手續。 3.意向受讓方繳納保證金須以注冊會員時綁定的銀行賬戶繳納,未以該賬戶繳納或者他人代繳視為無效保證金。 4.E交易系統推送的每項資金賬戶為對應該項資金的?顚,該賬戶不做其他項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讓方須將每項資金繳入對應賬戶,否則視為無效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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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 及其相關規定 |
㈠與本項目需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壹仟萬元整(?10,0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滿前繳到交易所賬戶。 ㈡為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杜絕非真實意向受讓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對如下內容予以認可:非因轉讓方原因,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視為意向受讓方違約,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讓方應交納的交易費用后(如該違約情形是在交易雙方簽訂《成交確認書》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現的,還須扣除轉讓方應交納的交易費用),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已交納的剩余保證金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且有權取消意向受讓資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終受讓資格)。 交易所扣除轉受讓雙方應交納的交易費用的計算標準為:項目未成交的,按掛牌底價為基數計算;項目成交的,按成交價為基數計算。 (1)提供虛假資料致使競價無效; (2)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未按時與交易所簽署成交確認文件,或故意拖延(超過約定時間10天)不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 (3)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未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或競價服務費; (4)與他人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 (5)擾亂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動無法進行; (6)違反法律法規或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意向受讓方在競價過程中均不應價的,交易所有權決定是否扣除優先權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一旦有意向受讓方(無論是否為優先權人)應價,交易所則不予扣除未應價意向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 ㈢競價成交且不存在違約情形的,競買人將交易服務費足額付清且《資產轉讓協議》簽訂生效后,其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成交價款的部分。 ㈣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證金將全額無息返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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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披露 |
1.受讓方受讓標的后,由于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限制,導致受讓方能夠行使的標的債權數額可能小于本公告(含附件)中列明的標的債權數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關于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法發[2009]19號):受讓人向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利息的計算基數應當以原借款合同本金為準;受讓人向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不良債權受讓日之后發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國有企業債務人包括國有獨資、國有控股的企業法人。受讓人是指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2)《合同法》第八十一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相關的從權利,但該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3)《關于印發<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的通知》(銀發[1999]77號)相關規定。 2.在受讓方受讓后,對該標的債權在基準日以后產生的利息、罰息的請求權,受讓方可能無法繼續享有。 3.在受讓方受讓后,受讓方可能無法享有轉讓方所享有的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各項優惠條件和特殊保護,包括但不限于稅收和訴訟方面的優惠和特殊保護。 4.在受讓方受讓后,可能因存在計算誤差或其他原因,從而導致受讓方實際接收的債權金額與本合同附件所列債權金額不完全一致。 5.可能存在著瑕疵或尚未發現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多項: (1)與掛牌標的債權相關的債務人和/或擔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產、被解散、被注銷、被撤銷、被關閉、被吊銷、歇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體存續性瑕疵的情形; (2)掛牌標的債權可能存在不能被強制執行的情形; (3)擔保物、抵債資產可能發生滅失、毀損或存在欠繳稅費、無相關權屬證明、無法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不能實際占有、喪失使用價值或其他減損擔保物、抵債資產價值的相關情形; (4)涉訴標的債權可能存在不能變更訴訟主體、執行主體等訴訟風險; (5)掛牌標的債權可能存在欠繳各種訴訟費用的情形。 (6)掛牌標的債權已在轉讓日前從法院實現了部分回收款項,該部分回收款項已由轉讓方作為債權處置費用沖抵部分債權,該部分回收款項無法在轉讓后作為受讓人的受償款項。 6.意向受讓方如受讓轉讓標的則必須放棄并承諾在其與后手簽署的協議中要求后手也放棄標的債權中可能存在的能夠追究銀行任何法律責任的權利。 7.意向受讓方如受讓轉讓標的則必須放棄并承諾在其與后手簽署的協議中要求后手也放棄標的債權中存在的能夠追究中國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任何法律責任的權利,同時保證不對外披露及做出有損于中國外債償還信譽的行為。 8.可能存在著掛牌期內轉讓方提前終止掛牌撤回轉讓的情形。 9.轉讓成交后,轉讓方不再就掛牌標的的來源、瑕疵和風險的披露和說明承擔任何責任,一切風險和責任由受讓方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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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提示及其他事項說明 |
1.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前應仔細閱讀本信息公告、網絡競價須知等“五、相關附件下載”中的有關材料,對標的進行實地勘察,對標的進行充分了解和風險預估。一旦參與交易(報名)則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網絡競價須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內容,已實地勘察標的并完全了解及認可標的的現狀,已認真考慮了關于標的經營、行業、市場、政策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2.競買人請務必遵照e交易平臺(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臺產權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灣產權交易所網絡電子競價規則》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買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交納、競買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您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買。在競價操作過程中如出現系統異常等情形的,競買人應及時聯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員,以便交易所在核實情況后及時作出處理,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及不利后果將由您自行承擔。 3.受讓方簽署《成交確認書》或《資產轉讓協議》則視為交易所完成轉讓方委托業務的終結,后續因債權轉讓、交割而引起的一切風險、損失由轉讓方、受讓方自行承擔,與交易所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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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公示、排斥或異議聯系方式 |
標的咨詢 |
鄧經理 0771-5585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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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咨詢 |
覃經理 0771-5738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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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南寧片區凱旋路15號南寧綠地中心5號樓(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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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關附件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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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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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聲明 |
關于意向受讓方/競價成交人的違約情形以及違約責任等與競買人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以本公告及北部灣產權交易所有關規定為準。本公告及北部灣產權交易所官方網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機構制定的交易規則,僅適用其技術性操作條款。 |
詳見公告
(以公告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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